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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创新重点与上级领导偏好相关

[日期:2016-03-31] 来源: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zgzzx30r/co  作者:何增科 [字体: ]

对135个获奖项目的统计分析发现,区县级在五大行政区划层级发起实施的政府创新中所占比例最高,随后依次为地市级、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以及省级,乡镇级所占比例最低。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政治改革方面,五大行政区划层级所占比例依次为乡镇、地市、区县和省级以及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在行政改革方面,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占比例最高,随后依次为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乡镇发起的行政改革几乎没有。在公共服务创新方面,各个层级所占比例依次为乡镇级、区县级、省级、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各个层级所占比例依次为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地市、区县和省级,乡镇发起的社会管理创新几乎没有。

对12年间的变化趋势分析表明,政府创新主体的行政区划层级有逐步向上延伸的趋势,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发起实施的政府创新逐步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级行政区发起实施的政府创新日益增多,而且创新内容涵盖了四大类政府创新。县级行政区在过去12年中始终是最为活跃的政府创新主体,发起实施的各类创新居于各层级行政区之首,地级市和副省级城市在发起实施政府创新方面都非常活跃,后者甚至有后来居上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乡镇级行政区在行政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三大方面的政府创新有趋于沉寂的倾向,政治改革类政府创新比例也在逐步减少。县级、地市级、副省级、省级行政区的自主权都在逐步增强,可以利用的资源也在逐步增加,而乡镇改革后乡镇级行政区的自主权和可支配资源有减少的趋势,这或许可以部分解释该级行政区自主发起的政府创新日益减少的现象。五个行政区划层级的总体分布比例、四类政府创新中的分布比例及变化趋势见下图。


对135个获奖项目的统计分析发现,过去12年中,在按经济相对发达程度划分的三大经济带中,东部地区所占比例最高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而西部地区所占比例又明显高于中部地区。(注:按经济相对发达程度划分东、中、西部地区三大经济带。东部沿海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2个省区市;中部内陆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9省区;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和西藏,共10个省区)

进一步的分类分析发现,东部地区在四类政府创新方面均很活跃所占比例较为平衡,西部地区在政治改革方面所占比例最高,中部地区则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所占比例最高,东部地区在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方面所占比例均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对变化趋势的分析表明,东部地区在政府创新高度活跃基础上保持了上升的态势,而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中间虽有起伏但总体上呈现出下降趋势。

就政治改革而言,东部地区在政治改革方面经历了一个从不太活跃到日益活跃的转变,中部和西部地区在政治改革方面均经历了一个活跃程度从高到低的逆向转变过程,中部地区这种转变的程度尤其显著。东部地区曾经连续三届包揽了所有行政改革类政府创新获奖项目显示其行政改革高度活跃,随后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在行政改革方面急起直追,西部地区领先于中部地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在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方面获奖项目比例总体上均呈上升趋势,而中部地区在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方面获奖项目比例先高后低呈现明显的下降态势。中部地区在四大类政府创新中社会管理类政府创新相对活跃,但即使这类创新活跃程度也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而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政府创新则显得更为活跃。三大地区政府创新总体分布比例、分类分布比例及总体变化趋势见下图。

对135个获奖项目的统计分析发现,不同省份创新活跃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如果以12年中曾获得5个以上(含5个)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为创新高度活跃的标准,那么有9个省份属于政府创新高度活跃的省份,他们是:浙江、广东、江苏、河北、北京、上海、山东、广西、四川。在这九个省份中,除了四川外均为东部地区省份,中部地区没有一个省份进入上述创新活跃省份的行列。获得2到4项地方政府创新的省份可以归入较为活跃或中度活跃的省份,中度活跃的省份有11个,他们是:海南、湖北、河南、江西、黑龙江、安徽、重庆、新疆、陕西、贵州、云南。这11个省份中除了海南外,均为中部或西部地区。过去12年仅获得过1次地方政府创新奖的省份可归入不太活跃的省份之列,这类省份共有8个,他们是:天津、福建、辽宁、吉林、内蒙古、湖南、西藏、宁夏。这8个省份东、中、西部地区均有。过去12年间1次地方政府创新奖也没有获得的省份可以归入创新不活跃的行列,这类省份共有3个,他们是:山西、甘肃和青海。其中甘肃、青海属西部地区。我们可以根据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活跃程度绘制中国政府创新地图,见图20。对创新活跃省份(包括高度活跃和较为活跃)创新内容的分析发现,在政治改革类政府创新方面活跃的省份包括浙江、四川、江苏、河北、山东、广东、北京、重庆,他们在六届获奖项目中至少有两项政治改革类创新项目获奖。在行政改革类政府创新方面活跃的省份包括浙江、广东、江苏、广西、海南、黑龙江、四川。在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方面活跃的省份包括浙江、河北、北京、福建、山东、上海、广东、广西、陕西。在社会管理类政府创新方面活跃的省份包括广东、浙江、上海、江苏、江西等。前六届获奖项目创新活跃程度省份分类分布情况可下图。

对135个获奖项目统计分析发现,总体来看过去12年来城市地区政府创新比农村地区所占比例更高,因此要更为活跃一些。城市地区在政治改革、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三类政府创新方面获奖项目比例在过去12年间总体上处于上升态势,而农村地区政治改革、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获奖项目表现出相反的趋势即先高后低逐步下降的趋势,农村地区社会管理类政府创新则呈现出起伏波动较大的态势。城市地区曾经包揽了四届地方政府创新奖行政改革类项目,这说明城市地区行政改革要远比农村地区活跃。获奖项目城乡分布比例和分类分布比例见下图。

二、问题:农村创新活跃程度落后于城市

对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项目的深入研究也发现,过去12年间中国政府创新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首先,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类政府创新趋于活跃的同时,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类政府创新出现衰减的趋势。如前所述,六届获奖项目中四大类政府创新项目所占比例的消长变化较为清楚地反映出这一趋势。这四大类政府创新实践中,政治改革类政府创新的政治和法律风险最大,地方行政改革所要遭遇的上级职能部门的阻力较大,社会管理类政府创新也有一定的风险,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主要受可支配财力的约束。在上级领导的施政理念鼓励后两类创新情况下,选择风险小而晋升机会大的领域进行创新,就成为有创新意识的地方领导人的一种理性的选择。其结果是,风险较小的两类政府创新日益活跃,而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类政府创新越来越少,而需要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来解决的社会政治问题和行政管理方面问题却在不断地积累着。

其次,在政治改革类政府创新中,民主选举类政府创新实践仍停留在县乡等较低政府层级上和少数省份范围内。从选拔政治走向选举政治在无法一步到位情况下,需要探索出一些带有过渡性、兼具选拔与选举特征的双轨政治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多年前在这方面就已经探索出党政领导人“公推直选”、政府领导人候选人直选等比较成熟有效的制度形式。目前,“公推直选”党政领导人的实践仍停留在乡镇层次和少数乡镇范围内,乡镇人大代表直选和区县党代表直选的实践仍停留在四川省个别地市范围内。村妇代会直选、乡镇街道团委书记直选等良好实践也仍分别局限在河北、浙江等省范围内。

第三,参与式决策、官民协商对话、社会监督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良好政府创新实践尚未制度化并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在政治改革类政府创新的兴奋点从选举民主探索转向后选举治理创新后,地方政府在参与式决策、官民协商对话、社会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公开的社会监督相结合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制度安排。如杭州市政府常务会的“开放式决策”,浙江省温岭市在乡镇和市职能部门重大决策前实行“民主恳谈”和温岭市新河镇推行“参与式预算”、重庆市开县麻柳乡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八步工作法”、北京市在城市规划中实行公众参与探索、青岛市民考官的实践、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创办的民心网等,这些都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良好的政府创新实践,但这些政府创新实践目前仍局限在各自发起实施的地域范围内,尚未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和普及。

第四,改善监管、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等方面的行政改革类政府创新出现了衰减的趋势。如前所述,过去12年间,随着依法行政、责任政府等施政理念的提出,行政改革的兴奋点出现了转向,在依法行政、行政问责、绩效管理等类政府创新趋于活跃的同时,旨在改善监管、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一些政府创新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改革、公车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使用、街居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探索势头有所减弱,成熟做法的推广普及力度不够。而监管不力、效率低下和成本高昂等问题却呈现出有增无减的趋势。

第五,扶贫济困、社区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政府创新在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中明显不足。和谐社会目标提出来后,地方政府在服务特殊困难人群、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与救助体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实践,创造出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扶贫类创新一度曾很活跃,但随后归于沉寂。社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创新较为活跃,相比之下社区服务类创新明显不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个别地方尝试发放教育券和农村卫生服务券,收效不错,但这类实验并没有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总体来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创新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明显比较薄弱。

第六,在社会管理类创新方面,流动人口管理、利益协调与纠纷调处、社会治安管理、社会应急管理等类创新属于薄弱环节。这些年来,各地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信访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社会组织有选择地实行直接登记制度、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社区工作站相分离强化自治功能、阳光信访、信访一条龙服务等制度创新,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行的潜力。相比较之下,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社会治安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利益协调与纠纷调处等类创新方面,地级市户籍制度改革、社会应急联动系统、社区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草原110等创新项目具有示范意义或推广价值,但总体来看这四大方面的创新实践活跃程度远远不及社会组织管理、社区管理、信访体制改革等类创新活跃,无法满足农民工市民化、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公共安全、强化危机管理的迫切需要。

第七,各类政府创新主体活跃程度存在着很大差别,司法机关和政协的创新积极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各类创新主体中,党委政府联合发起以及党的机构、行政机关在发起实施各类政府创新方面最为活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改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成员参与、维护所代表群体权益方面的创新较为活跃,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方面的创新较为活跃。相比之下,政协和司法机关主动发起实施的创新较少,创新积极性不足。

第八,在五大行政区划层级中,乡镇级政府创新呈现衰减趋势。对六届获奖项目的行政区划层级分布比例研究表明,县级、地级、副省级、省级行政区的创新活跃程度均呈现出递增态势,县级政府在政府创新中唱主角,地级市在政府创新中表现亮丽,副省级城市、省级行政区政府创新日益增多,唯独乡镇政府创新项目所占比例逐步下降。其原因在于,政府创新的活跃程度与创新主体所获自主权是否充分成正比。地级市和省级政府享有比较完整的自主权,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被中央政府授予较为充分的自主权,县级政府本来就享有较为完备的自主权而扩权强县和省直管县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县级政府自主权,因此这四级政府创新活跃程度不断增加。乡镇级政府在乡财县管、撤并乡镇、行政执法权上收、机构和人员精简后自主权日益萎缩,其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受到削弱,更多的时候成为上级政府创新的对象。

第九,就创新活跃程度而言,中部地区不仅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而且落后于西部地区。六届获奖项目总数东部地区独占鳌头,随后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居于末位。在四大类政府创新中,除了社会管理类政府创新获奖项目比例中部地区领先于西部地区外,其他三类政府创新获奖项目中部地区均落后于西部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可以解释东部地区政府创新最为活跃,却难以解释经济发达程度逊于中部地区的西部地区创新更为活跃的原因。对于政府创新活跃程度区域差别的产生原因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才能予以解释。

第十,省际之间创新活跃程度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如果以获得“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数量作为创新活跃程度的衡量标准,有9个省份曾获得五项以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可列入创新高度活跃省份,还有11个省份获得2到4项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属于创新较为活跃省份,其余省份则属于创新不太活跃省份。在9个创新活跃省份中有8个属于东部地区,1个属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为空白。在同一地区内部,各个省份的创新活跃程度也存在着很大差别。在西部地区,四川在政府创新方面最为活跃,其次为重庆、陕西和新疆,其他省份相对不太活跃。青海、甘肃、山西没有获得过1次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可视为政府创新不活跃的省份。中部地区,湖北和河南较为活跃,其次为黑龙江、江西、安徽,其他省份不太活跃。东部地区,除了天津和辽宁以外,其他省份创新都很活跃,与两外两个地区形成鲜明对比。

最后,农村地区政府创新活跃程度总体上落后于城市地区。六届获奖项目中66%获奖项目属于城市地区,仅有34%属于农村地区。行政改革和社会管理方面获奖项目比例城市地区占有明显的优势,政治改革和公共服务方面农村地区所占优势也在不断缩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管理的挑战推动着城市地区进行更多的政府创新以应对这些挑战。人口和资源向城市的集中使得城市更有能力实施政府创新。但城市偏向的政府创新更趋活跃现象会对农村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三、展望:创新重点与上级领导施政理念偏好密切相关

过去12年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演变趋势和同期政府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中国政府创新的未来发展趋势。

首先,中央政府在政府创新中将会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中央政府在推广普及地方政府创新的优秀成果和以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等制度化形式将地方政府创新成果巩固下来方面发挥着地方政府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有些领域的政府创新如司法改革、机构改革、税制改革等只能由中央政府发起实施或者由中央政府发起实施更为适宜。地方政府创新卓越实践的推广普及和以法律法规等制度化的形式肯定这些成果并保持这些成果的可持续性防止因地方领导人的更换或注意力的改变而夭折,往往是地方政府自身所无法解决的。而政府创新若无法解决自身的持续性和推广性问题,就始终无法走出停留在发起实施阶段的困境。政府创新的成功实施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工合作,地方政府可以充当改革创新的发起者和实验者,而中央政府则需要在卓越创新实践的持续和推广中积极主动地发挥自己的作用,这样改革创新才会如不断地向前推进,而不会停留在地方层级和局限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过去12年间地方政府在为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行探路方面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但改革创新不能永远停留在地方层次上,不能永远停留在试验阶段。在认真研究总结那些具有推广价值的地方改革创新成功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将这些改革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普及或提升到更高的政府层级上加以实施,将成为中央政府在深化改革创新和完成政府创新接力赛方面义不容辞的职责。

其次,从近期来看,社会管理类政府创新和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将继续成为政府创新的重点和热点,而从中长期来看,行政改革和政治改革类政府创新将继续完成其尚未完成的任务。政府创新的重点和热点的确定,与上级领导人的施政理念偏好有着密切的关系。地方政府创新的发起实施者选择何种策略实施创新,选择什么领域进行突破性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上级领导的施政理念偏好,符合这一偏好的创新,对地方创新者来说将会实现风险最小化和机会最大化,不符合这一偏好的创新,无论对创新者个人还是对创新项目来说都将承担极大的风险。上级领导者的施政理念偏好,取决于他或她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的紧迫性及其主观排序。在目前阶段,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的施政理念,反映了政治领导人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政治问题的政治判断,这一施政理念偏好决定了社会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在现阶段政府创新中所处的优先地位。这方面的政府创新将会受到优先支持和鼓励。他们将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而从中长期来看,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方面一些被推后解决的问题将会日益充分地暴露出来,解决这些问题将越来越迫切,因此从中长期来看,政治改革和行政改革类政府创新将继续深入推进以完成自己尚未完成的任务。

第三,在政治改革类政府创新中,选举后治理创新将继续成为近期政治改革类政府创新的重点和热点,民主选举类政治改革将成为中长期政治改革的重点任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政治改革,对执政党和政府来说,政治风险较小,而政治收益立竿见影,因此成为现阶段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优先选择。将参与式决策、民考官、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成果加以制度化并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有可能成为政府创新向前推进的一个重点领域。在民主选举的探索方面,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公推直选”和乡镇人大代表直选、区县党代表直选,在满足民众政治参与要求、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巧妙结合、保持党的领导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有可能成为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个领域。从长远来看,推进司法改革解决司法地方化和司法性问题,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级上推进选举民主,将会成为政治改革类政府创新的一个努力方向。

第四,在行政改革类政府创新中,依法行政、行政问责、绩效管理等类政府创新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成为行政改革的重点任务,而改善监管、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专业行政的行政改革从中长期来看将会再度受到密切关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和细化、行政复议机制改革、公众参与导向的和科学化的绩效评估体系、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等地方政府创新的成功探索,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普及。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各类监管体制,改进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推进公车制度改革,理顺不同政府层级间关系,将会成为改善监管、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等方面的行政改革所要重点解决的任务。

第五,在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特殊人群、保护弱势群体、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制等方面的政府创新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创新的重点任务。政治领导人对公平正义、人的尊严、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及包容性增长等理念的倡导和重视,反映在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中主要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特殊人群、保护弱势群体、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制等方面。地方政府将在这些方面创造出更多的成功经验,中央政府也将适时加以总结推广。推进基本教育公平、公共卫生服务公平、基本住房保障公平、基本养老为老服务公平等将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政府创新的努力方向。服务特殊人群中的特殊困难人群将进一步细分,服务将进一步体系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服务对象在表达服务需求方面将会具有更大的发言权。保护弱势群体将从事后维权走向参与立法和行政决策的高端维权。扶贫机制创新、社区服务创新等公共服务类创新中的薄弱领域将会得到加强,并趋于活跃。

第六,在社会管理类政府创新中,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维稳体制改革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社会管理类政府创新重点突破的领域。农民工的市民化,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现实需要,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社区管理重要性的日益增加,社会维稳成本日益高昂,强烈呼唤着户籍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信访维稳综治体制改革。而广东、浙江等地在这些方面都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探索,如广东农民工实行积分制入户城市的户籍新政,浙江湖州户籍制度改革,广东深圳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进行的突破性改革,江苏淮安的阳光信访,深圳市龙岗区街道实行大综管体制等,都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类似的改革积累了成功经验。

第七,东部地区将继续保持创新活跃程度的领先地位,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在政府创新方面将会形成一定的竞争态势。中央政府“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东部地区领导人到中部和西部地区任职交流力度的加大,激发了中部地区的创新意识你,增强了中部地区的创新能力。创新活跃地区由于已经形成了有利于创新的人才储备、组织文化和政治生态,因此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创新活跃程度。而那些创新不太活跃的地区和省份,随着具有创新意识的领导者的到位,创新将逐步活跃起来。创新活跃程度的地区差距和省级差距有望逐步缩小。

最后,创新活跃程度的城乡差距有望进一步缩小。中央政府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和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力度逐步加大,一些地方推行的省直管县改革。这些都为农村地区各级政府推进政府创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注入了更多的资源,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农村地区政府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类政府创新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权,这两大类政府创新将呈现出日益活跃的态势。

以上对中国政府创新趋势的分析还是一种初步的探索,定量研究的样本量还不够大,分析的时段还不够长,因此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加大定量研究的样本量,分析的时段更长一些,将成为完善这项研究的一个重要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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